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南阳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编制了《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此预案的编制,是在科学分析我市洪水特点的基础上,进行了统筹规划,为有效防御洪水,保障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准确数据和合理方案。

1.1 编制目的

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是以有计划、有准备防御洪水,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洪水灾害为主要目标。一是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标准洪水和超标准洪水,预先制定防御方案;二是为防汛指挥部门实施防洪调度,有效抗洪抢险提供决策依据。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综〔2006〕3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总办公室《防洪预案编制要求(试行)》和《南阳市防洪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南阳市城市防洪工程现状及城市发展现状,编制《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阳市中心城区(卧龙、宛城、高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洪涝灾害事故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城市防汛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1.4.4 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联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辖一市(邓州)十县(西峡、淅川、内乡、新野、唐河、社旗、方城、南召、镇平、桐柏)二区(卧龙区、宛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66万平方公里。

2.1.1 市区地理位置

市区在汉江支流白河的中游,座落于东径112°17′至112°49′和北纬32度32°38′至33°17′之间。2.1.2 市区地形

市区地形地貌总的特点是西北高、东南低,西部为垄状丘陵,北部为基岩残山—独山,东部为白河冲积平原。

2.1.3 地貌特点

白河自东北向西南穿越市区,距市区40公里上游处有大型水库一座(鸭河口水库),白河的5条支流(三里河、梅溪河、汉城河、温凉河、氵邕河)自北向南穿越市区,护城河沿老城区四周,上联梅溪河,在东南角注入温凉河。白河为大型河道,市区段设计泄洪流量6500米3?秒,现实际防泄洪能力不足4000米3?秒,遇超标准洪水,市区部分区域将出现内涝,现内河入白河口均无防洪闸及泵站,内涝问题不可避免,如洪水到来,需对白河堤防进行防守,若发生特大洪水时,需组织人员撤离。

2.1.4 城区高程范围

除西部陇岗地带标高在130米至150米之间(黄海高程系),大部分均在120米至140米之间。

2.1.5 气象水文特征南阳中心城区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属典型的季风型大陆半湿润气候,又兼具一些湿润地区到半湿润地区过渡地带的气候特征。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4.9℃,年平均降雨量在777.9毫米之间,夏季平均降雨量为416毫米,约占年降雨量的53.5%。流域暴雨天气系统以切变线和切变线地型为主,其次为台风和地形。

2.1.6 城市水系与河道、水库情况

南阳市城区共有大小河道8条。其中白河为省管大型河道,南阳段由市水利局河务处负责,白河城区段防洪规划按一百年一遇设计,现城区段一座大桥(氵育阳桥)及部分岛屿严重阻水,行洪标准不足50年一遇。三里河、温凉河、梅溪河、汉城河四条河道按20年一遇设计,护城河按10年一遇设计,这5条河道现由市区河道管理处负责管理。建城区段大部分河堤边坡进行了硬化,河道宽度基本符合规划要求,但河床淤积抬高(约比设计河底高1米左右),大部分桥梁阻水,现行洪能力约为10年一遇,城区东部的氵邕河、西部的十二里河原位于郊区,现未进行规划治理。城区白河南边的溧河为农业灌溉河道,由水利部门负责。梅溪河上游有一座中型水库(靳庄水库),现续建工程未完工,不具备蓄防条件,三里河上游有两座小型水库。十二里河上游的兰营水库为中型水库。

2.2 社会经济

南阳市城区是南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

现状建成区面积75.71km2,中心城区人口80万人。中心城区财产集聚,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的四分之一。2008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为1620亿元。焦枝铁路、宁西铁路穿城而过,许平南高速公路、南邓高速、岭南高速、沪陕高速在城区交汇,另有G312上伊线、S103郑新线、S231金孟线通过市区。

2.3 洪涝风险分析

南阳市中心城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77.9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份,大暴雨发生在7—8月份,一次大暴雨历时一般为1—3天,但雨量一般集中在1天时间内,占一次降雨量为80%以上。城区内涝成因主要是城区五条内河上游百余平方公里汇水及白河高水位的顶托,造成内河下泄不畅所致。

南阳市的历史大洪水主要有1912年、1919年、1937年、1975年和2000年的大洪水。

1912年5月,降雨7个日夜,七月初又降大雨,各条河道洪水出岸,“沿河所属尽成泽国”。

1919年大洪水:为唐白河流域性大洪水,有调查得出的可靠水位资料,推算得出的南阳洪峰流量为13200米 3 /秒。

1975年大洪水:为唐白河流域性大洪水,鸭河口入库洪峰流量为11600米 3 /秒,南阳洪峰流量为11200米 3 /秒。

2000年大洪水:鸭河口入库流量为9700米 3 /秒(反推入库),南阳站洪峰流量为3240米 3 /秒(经鸭河口水库调洪后数据)。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白河

白河城区段南阳大桥至第四橡胶坝右岸有15公里防洪大堤,左岸白河大桥至第四橡胶坝建有10公里防洪大堤。设计防洪标准为一百年一遇,淯阳桥严重阻水,现防洪能力不足50年一遇。

2.4.2 支流

流经市区的主要支流

(1)梅溪河:发源紫山东面,与三里河汇合后汇入白河,全长22.5公里,流域面积25.1平方公里,上游靳庄水库正在建设中,
水库下游河道10.8公里,区间面积7.1平方公里,汇流量为65米 3 /秒。按20年一遇规划标准治理,靳庄水库规划下泄流量60米 3 /秒,至汇合口流量增加55米 3 /秒,合计流量为115米 3 /秒。汇合口至白河流量为267米 3 /秒(包括三里河流量)。河道上口宽22—56米。

(2)三里河:发源于紫山,全长18.25公里,流域面积25.2平方公里,上游已修建库容为91万立方米的罗洼水库和库容13.3万立方米的榆树庄水库。三里河按20年一遇规划流量125米 3 /秒治理,上口宽18—26米。

(3)温凉河:发源于卧龙区火星庙,长13公里,流域面积33.6平方公里。温凉河按20年一遇规划流量240米 3 /秒治理,与汉城河汇合后规划流量为330米 3 /秒,上口宽20—34米。

(4)护城河:周长3822米,按10年一遇规划治理,流量为30米 3 /秒。

(5)汉城河:发源于独山,在防爆电机厂后蔡庄村边一条穿越独山大道的支流与主河道汇合。原汉城河设计流量为30米 3 /秒(20年一遇)。未考虑东支流之流量,因此,汉城河的泄洪流量应重新测算,主河道宽度应加宽。

上述河道因河床淤积,桥梁及其它建筑物阻水,防洪标准仅为10年一遇左右。

2.5 重点防护对象

市区各级党政军机关,铁路、公路、水库及工商企业、粮库、学校、医院、供电、通讯、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南阳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及物资和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市中心城区成立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为指挥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市长助理、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各区主管副区长、高新区主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区防汛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城区的防汛工作。

3.2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南阳市城区的年度防汛工作方案及《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2、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宣传动员及检查督促。

3、负责组织城区内河及主次干道排水管网的整修。

4、负责协调处理城区防汛的有关事宜。

5、负责完成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

3.3 城区内各区、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建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4 办事机构

南阳市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南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区防汛的办事机构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城区防汛办公室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城区防汛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城区防御洪水方案。

(3)认真开展防汛检查,监督险工险段整修加固工作。

(4)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5)负责城区防汛资料的整理和汇编工作。

(6)负责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搞好防汛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3.5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拟订中型水库、主要河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和超标准洪水人员转移预案,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型水库、主要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通讯设施建设计划及市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市发改委: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及防汛通讯工程的计划安排。

市建委:负责城区内河防洪抢险;掌握城区防汛情况,组织指导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阻障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行为,拆除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做好枯、倒树的伐运工作;负责督促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避免垃圾堵塞河道及排水管道;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气、道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稳定,做好市区雨、污水管道、内河和疏竣与畅通、路桥等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市城区防汛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及灾后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防汛抢险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通信线路、盗窃防汛物资的犯罪活动,保证工程设施正常使用。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气象分析资料。

市林业局:协助河道管理部门做好河道、行洪区林木清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度汛、水毁修复工程需用的钢材、铅丝、炸药等物资调拨和必要的筹集及调运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麻袋、编织袋等物资的筹集、储备及调运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市城防指及市建委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

市房管局:负责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河南移动通信南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阳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

市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邮件等迅速准确传递。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线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抢
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施;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南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重点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市广电局、南阳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市城防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和灾区学校、师生的救灾安置工作。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卧龙区、宛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区域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市内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郑州铁路局南阳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通信畅通。

南阳水文局:负责全市水、雨情收集统计,及时向城防办传递水情、雨情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城防指。

市粮食局:负责防汛抢险应急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3.6 工作机制

3.6.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建委、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南阳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期灾害时,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3.6.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4.1.2 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河道水情进行监测,南阳水文局对市区各水文站点的行洪进行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4.1.3 工程信息:河道、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城市洪灾时,及时将河道、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4.2 预防与准备

4.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4.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4.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通信网络运营部门要确保防汛机构及重点防汛单位,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市城市防汛无线电通讯网要加强维护,确保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4.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中心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区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中心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4.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区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对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较重(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三里河、温凉河严重倒灌;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可能造成市区受淹;白河有可能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2 预警启动

城区防汛办事机构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变化情况,提出城区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城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城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4.3.3 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4.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区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4.4 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市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市气象局、公安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出现积水;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三里河、温凉河出现顶托。

5.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城防办主任在城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根据情况,召集各区城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防办。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5)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三里河、温凉河出现河水倒灌。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长到位

市城防指副指挥长在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市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市防办。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白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三里河、温凉河严重倒灌;

(5)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5.4.2 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长到位

市防指、市城防指指挥长在城区防汛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市防指指挥长在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白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5)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5.2 Ⅰ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市防指、市城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到达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省政府和省防指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市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政府、省防指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5.6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由市城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城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市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7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长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城防办必要时启用城市防汛无线电网,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市城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时,各类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南阳驻军、军分区和武警部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供相关单位在抢险救灾中使用。各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6.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要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三区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或管理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7.4 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预防、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8、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由市城防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

电台、电视台、报社、互联网等媒体,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应急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区防汛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城防办负责各区城防办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8.3 应急演练

市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至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8.4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区主要河道:指我市的白河、三里河、梅溪河、护城河、汉城河、温凉河、氵邕河等河道。

9.2 预案管理

9.2.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9.2.2 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

9.2.3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48 宛政办〔2009〕5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7-0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