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11日废止或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豫政〔2009〕30号),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1.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按照“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分解督办、限时办结。对市里确定的100家重点服务企业,由市四大家领导按照联系县市区分工分别分包联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对接,跟踪问效,做好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开足马力,努力实现稳定生产。

2.认真落实涉企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税费缓、减、免、退手续。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收取。在确保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积极推进产销对接。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召开工商企业产销对接会,协调指导重点服务企业积极主动与各自产品的下游企业衔接,签订购销合同,开展产业链合作。分县市区、分行业、分企业深化产业对接,促进市内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县市区之间优势产品互通。进一步推动市内发电、电解铝、钢铁、建材等相关企业建立互利双赢的长效机制。对参与产业链合作的企业,同等条件下比照享受省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参与产业链合作的电解铝企业、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直供电价,优先安排铁路运输,优先保障原材料供应。对签订订购合同,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的企业,在流资方面重点给予协调,政府招标采购和享受财政补贴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其名优产品。对参与对接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名单。开展项目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内企业购销对接会,协调纳入省重点项目、“8511”投资计划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方产品。

4.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市发改、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支持企业出口专项补贴资金,对优势出口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和贴息补助,对2009年出口增量每万美元奖励100元。市县财政分别对2009年全年出口增长额居前三名的企业,按出口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先退后审”和“边退边审”范围;加强出口退税监督,对出口退税进度实行月度通报。

5.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优化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加大对用电大户及电力、电解铝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由市发改委组织南阳用电大户企业积极与本地发电企业进行衔接,签订直供电合同,并负责协调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承担直供电任务的发电企业,积极向省争取增加相应发电小时数。加大向省争取电解铝储备指标力度,帮助相关企业扩大生产。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6.加快编制现代工业振兴规划。按照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高起点编制2009-2015年全市现代工业振兴规划、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纺织、冶金建材、油碱化工、食品和电力等六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光电、生物等三大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支撑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7.加快企业战略重组。支持骨干企业与央企和国内外500强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承接的重点和方向,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省外、国外兼并重组当地企业,建立原材料基地、生产加工基地和科技研发基地,充分利用外部的资源、市场、人才加快发展。国土资源部门、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手续、融资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关服务。

8.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年度评为优秀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9.做好“双百计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按照拉动即期和增强后劲相结合的要求,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积极筛选上报争取省“双百计划”项目和资金,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力度

10.加快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市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6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9月底前全面完成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规划。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和其他由市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和优化提升费用,由所属县市区政府予以保障。市委、市政府将于7月份和10月份,分别组织产业集聚区规划专题评展和综合评审,并拿出专门资金进行奖励。

11.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考核监测方案,对产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资源整合、飞地分税、异地共建等方式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推动链式、集群式产业转移。抓紧谋划和启动一批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多层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产业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运用优化项目用地、环境容量配置等手段,推动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新增的用地指标,集中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

12.加快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标准化厂房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证。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实行部门联合办公、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13.搭建产业投融资平台。尽快组建产业聚集区投融资公司,与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合力,形成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对省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按1:1匹配,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注入其他优质资源,搞好配套,努力提高资本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4.深入实施项目推进年活动。按照《南阳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推进办法,坚持重点项目联动机制和观摩点评、综合考评制度,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由市发改委负责将市重点建设项目排出建设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企业,按照市领导联系项目分工要求,搞好协调服务。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排查汇总,列出清单,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定期通报。

15.切实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好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对新开工项目,将前期工作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企业,争取上半年计划开工的53个项目如期开工。对计划竣工投产项目,明确建设节点,倒排工期,确保12个上半年计划竣工的项目按时投产,新增一批生产能力。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对去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6月底基本完成下达的投资计划。对今年1300亿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搞好施工组织,6月底前完成下达计划的60%以上。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要组织项目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各部门服务情况按月进行通报。下半年组织全市第二次重点项目观摩(5月份已观摩的项目原则不再列入),现场点评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16.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市、县两级都要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对我市的省重点项目、“8511”新开项目、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及“发动机计划”项目实行联审联批。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市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审批材料和要件,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督办和催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17.着力缓解瓶颈制约。抓住省将部分审批的建设项目委托市办理的机遇,积极解决各项瓶颈制约。着力缓解环境容量制约。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容量保障,优先配置重大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简化产业集聚区项目的环评内容、减少评价工作量。着力缓解土地制约。在新一轮土地规划批准实施前,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依法须由省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汇报衔接工作,优先规划并加快用地报批;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且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按法定程序一并上报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及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着力解决资金制约。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时拨付。金融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保障纳入省“8511”项目、省重点项目和市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特别是对于列入上半年开工计划的项目,要优先予以保障,确保不因贷款问题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五、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18.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城中村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在城市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切实加快中央下达我市廉租房建设项目建设。探索廉租房流转机制,积极开展廉租房租售并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最低可按不低于建设或收购成本的60%出售,加快廉租房周转。市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和政府购买廉租住房。制订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在开发改造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原则上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城中村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19.推动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增长。认真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南阳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房地产企业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由市房管局牵头对城区在建楼盘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资金需求,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参照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费减免政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分批次审批改为随报随批;对使用本地大宗建材产品的房地产企业实行补贴政策。降低住房交易有关税费,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比照购买首套自主住房政策执行;对购买普通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比照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按规定标准退还土地出让金。二季度由市房管局牵头在市解放广场举办一次较大规模房地产交易会,提高购房者入市信心。

20.积极开发旅游市场。在认真落实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宛旅游奖励的同时,积极争取省里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和旅游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发行旅游消费券,吸引国内外游客来宛观光休闲旅游。推出一批特价旅游线路,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十一”等旅游旺季免旅游景区门票。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向当地市民及周边地区市民发行旅游“一卡通”或旅游年票,推出市民常年旅游优惠套餐。鼓励景区实行门票价格浮动,在旅游淡季大幅度降低门票价格。鼓励帮助返乡农民工从事、兴办观光农业、农家乐、特色旅游庄园等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增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带薪休假等方式,推动假日经济发展。

21.扩大家电、汽车、农机等大宗产品消费。将计算机、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将喷灌机、潜水泵等抗旱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家电下乡产品促销活动,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创新“家电下乡”补贴模式,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实现当场购买、当场补贴;对农民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补贴车型,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购置补贴。完善农民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提高农民更新车辆的积极性,6月底前启动农机超市试点工作。

六、拓宽融资渠道

22.积极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由市人行、银监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分行业、分县市区、分专题召开资金现场协调会,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全市9家金融机构,每家扶持100家企业、20个重点项目。金融机构全年确保新增贷款100亿元,力争达到120亿元。各金融机构尽快落实已签约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协议。对列入省100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和市定100家重点服务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积极帮助其争取享受省贷款贴息支持。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抓住国家出台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23.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担保机构的融资能力。加大对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比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市财政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由财政在债券、票据存续期内,给予1%的财政贴息。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准入条件,鼓励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上半年力争省批设立3家以上,年底前10家以上。

24.落实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财政奖励政策。对县域金融机构2009年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按超过15%部分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担;自2009年至2011年,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财政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以奖代补。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金融危机 较快增长 实施意见 2014 11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34 宛政〔2009〕4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7-0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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