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宛有关单位:
《南阳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南阳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
活 动 方 案  

为规范对讲机的设置使用程序,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精神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安排部署,自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由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加强清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伟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齐富宇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勾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荣峙: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为民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高 昂: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福新: 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齐富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为民、高昂、刘福新兼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活动圆满完成。联系电话:63136685 6135252。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力求通过本次清理执法活动,切实达到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的目标。

三、清理范围

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中继台,下同),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企业安保、商店、商场、度假村、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四、清理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经国家型号核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没有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过期无效,以及虚报、瞒报设置使用数量的。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

(五)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

(六)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干扰其他合法无线电重要业务,甚至危害生产安全的。

(七)利用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非法活动,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任务分工

(一)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听取各县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指导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为确保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做好专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并具体负责对卧龙、宛城两区的专项工作。
2、负责全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工作简报的编印、分发。
3、负责提供全市无线电监听监测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负责对各县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5、负责全市专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

(三)各县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动执法活动。

六、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市及各县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通告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有关事项,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专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了解生产、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规定,为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领取电台执照以及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多用少报的,要立即到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频率、领取电台执照、缴纳频率占用费。

(三)检查执法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1、对能够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情况、按程序申请设置使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免予处罚。
2、对实际使用并逾期隐瞒不报或未补办合法设台手续的,应依法给予查处,并视情节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
3、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专项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20日前,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辖区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进行验收、评比,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成立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统一安排。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工作,形成对专项工作的合力,切实完成好专项工作任务。

(三)注重宣传教育。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无线电对讲机销售、设置使用有关规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等现实问题,要广泛开展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合法销售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增强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无线电秩序。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在查处违法设置使用对讲机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恰当。

(五)做好专项工作简报及总结上报工作。各县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7—10月的每个月20日前编写简报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对于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请示报告;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促进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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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11 宛政办〔2009〕6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7-2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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