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8年国家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已完成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等计划的立项工作,现将项目清单(南阳部分)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计划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08年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南阳部分)


南阳市科技局
2009年2月20日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09-000016 宛科[2009]04号
科学技术局 2009-08-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