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阳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根据《南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2009年全市科技工作重点,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编制《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从南阳市科技信息网( http://www.nysti.ha.cn/ )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依托本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符合《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组建单位匹配经费与财政投入经费的比例至少为五比一。

4.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新产品率达到40%以上。

5.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6、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7、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申请组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工程中心实验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场所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2、建立了完善的工程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

3、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工程中心承担过3项以上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
 
5、依托单位具有超强的经济实力和筹措资金能力,能够保障工程中心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计划科、业务科室以及微机中心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09年10月8日以前

    受理地点:科技局院内1号楼三楼(南阳市微机中心)

    联系电话:63134946,65012893

    电子信箱: nyjhk@126.com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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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09-000033 宛科[2009]45号
科学技术局 2009-08-3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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