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保证南阳市科技局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南阳市科技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褚庆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志欣(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韩敬民(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李静波(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光彬(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华国(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栗杰阳(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跃莲(市科技局副局长)
葛均西(卧龙农业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崔云保(南阳知识产权局局长)
蔡国印(21世纪议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成晓(办公室主任)
王延永(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成远(监察室主任)
刘建忠(计划科科长)
李庆贵(工业科科长)
姚彦海(农业科科长)
郭全章(成果科科长)
李 涛(外事科科长)
薛 任(老干科科长)
刘怀举(中药材开发办副主任)
辛德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殷小丽(21世纪议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高中会(卧龙农业高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符一欧(科技情报所所长)
胡 瑛(科技信息中心主任)
陈华军(科技开发中心主任)
袁卫伟(科技培训中心副主任)
杨 华(微机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葛均西
副 主 任:刘怀举
地震一旦发生,市科技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灾情,统一领导、部署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1、局社发科要及时收集、了解灾情,向局党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组织现场余震的监视。
2、局办公室、成果科、知识产权局、科技情报所等震后要及时抢救、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科技档案,特别是科技成果、专利、科技情报等重要科技档案;机关党委负责人事及公文档案的收集、保管;机关其他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负责震后公文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3、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抗震自救、互救和震后防疫等工作。
4、局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的保障和对外联络及请求支援等工作。
二、地震后应急反应
1、一般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地震)的地震。
一般地震发生后,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要迅速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内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科技局党组,并抄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作,部署指挥本系统内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严重地震应急反应
严重地震发生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南阳市辖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可视为严重地震。
严重地震发生后,市科技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就地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和抢险,维护本系统内部稳定。
3、特大地震应急反应
特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南阳市辖区及邻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可视为特大地震。
特大地震发生后,市科技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请求紧急援救,并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临震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科技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将立即带领市科技系统全体人员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加强值班,由局领导带班,24小时加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随时了解震情变化,并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加强地震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市科技系统内部稳定。
三、工作要求
1、树立大局意识
临震预报或地震发生后,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重,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广大干部职工也要以最快的速度自觉赶赴单位集结,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确保集中统一
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局党组及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服从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动,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3、严明组织纪律
广大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特别是广大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敢于到最危险的地方抢险救灾,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各项任务。对于擅离岗位临阵脱逃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按照党纪国法从重从严处理。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按照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一旦震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
N040-2009-000031 | 文 号宛科[2009]42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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