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宛城、新野、唐河、方城、社旗五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适应鸭河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省长令2002年63号、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农业用水管理为中心,坚持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维护灌区工程正常运转,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建立灌区管理单位运行新机制的原则,做到依法计收、规范管理,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水费、规范行为,足额收交、合理使用,促进灌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业水费计收范围和标准

(一)水费计收范围。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鸭河口灌区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灌区受益范围内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用水者协会管理的水利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经营的水利工程。

(二)水费计收标准。鸭河口灌区农业用水水费仍按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明确鸭河口灌区供水计量点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宛价字〔2001〕58号)文件核定的价格执行。除因水价政策性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各种名目的费用。市水利局、鸭灌局要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灌区农业水费的价格管理,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农业水费计收管理

(一)水费收交办法。要严格按照水费收交政策,继续采取灌区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自收、农民用水者协会或经营者收取相结合的灵活收交方式,收交形式采用以货币计价货币结算、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或计收粮食等办法。具体收交方式和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为便于水费的收交和使用,灌区管理单位可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合理调度灌溉用水,每次放水后各县区鸭灌局要与市鸭灌局办理放水签字手续。

(二)水费计收任务和时间。鸭河口灌区水量结算起至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由市鸭灌局对各县区下达每年应上交水费总额及上交任务。根据宛政纪〔2009〕2号规定,各县区2009年上交市鸭灌局水费任务按下达总额的20%上交,2010年后按25%上交。水费仍实行夏秋两季收交,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一次收交。每年上交市鸭灌局任务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水费计收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发票领购、使用、登记和保管制度,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对违规管理和使用发票的,按照税务部门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采用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票据;灌区管理单位自收的,采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并做到“明码标价,开票到户”。

(四)水费的使用管理。灌区农业水费是维持灌区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专项用于灌区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不得调剂、截留和挪用。要本着“取之于水,用之于水,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编制年度水费收支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水费的使用要接受水利、财政、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费计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灌区各级政府要把水费收交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对鸭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计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收水费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灌区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水费公示,水务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确保收交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灌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要教育引导灌区群众,充分认识水费是农业生产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民交纳水费的自觉性。要注意化解矛盾,为水费收交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落实奖惩措施。对在灌区水价管理、水费收交完成好的地方,将在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项目、灌区末级渠系暨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对水价管理、水费收交不力,不能按时足额完成的地方,除进行通报批评外,灌区管理单位将依法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灌区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水费收交奖惩办法,促进水费收交任务顺利完成,为灌区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我市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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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99 宛政办〔2009〕8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9-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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