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开工建设步伐,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宛政〔2003〕68号)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312国道以北、新规划滨河路以西、张楼区间路以南、健康路以东,涉及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张楼组和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袁庄社区、钓鱼台社区。

二、拆迁补偿原则

该区域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多数居民已由农村居民改为城镇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此次拆迁补偿按城镇居民拆迁进行补偿。

三、权属认定

拆迁范围内所拆房屋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

被拆迁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以实际批准用途为准。2009年7月25日拆迁调查前居民宅基地内原有的无证建筑可以由所在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给于适当补偿;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一户只能认定一宅,多余住宅不予认定。7月25日后新建、增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

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宛政〔2009〕41号)规定,结合该区域土地区位类别,采用协议补偿和评估补偿两种方法进行。

(一)协议补偿

1、对持有产权证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750元/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8)=810元/平方米。

2、对于确属原有老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未办理产权手续的砖混房屋,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按810元/平方米减去74元/平方米(办理规划证、房产证等费用)计算,应补金额为736元。

3、对于确属老房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房屋,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按照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和补助。

4、涉及村、组集体房产的补偿,根据实际状况,按照标准减去折旧进行补偿;租赁村组集体土地进行加工、养殖、休闲等的房屋设施,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给予建筑成本价减去折旧进行补偿。

5、对经认定确属老房的砖混结构房屋,门窗未装、水电未通的,按应补标准每平方米扣除20—30元后进行补偿。

6、对于突击搭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评估补偿:

在规定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五、拆迁安置

(一)安置地点

卧龙区被拆迁群众安置地点初定于健康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西北区域;宛城区被拆迁群众安置地点初定于新规划建设的农运会体育场馆西侧,钓鱼台南侧、健康路东侧。具体拆迁安置地点以规划选址意见为准。

(二)安置原则

对于该区域村(居)民的安置,每人按40平方米住宅进行安置,原则上每户只能享受一套安置用房。

(三)安置房面积

该区域安置房暂定为80—120平方米左右户型。具体面积以规划审批的图纸为准。

(四)安置房调换方法

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及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的一二层建筑面积,可在原地挑选一套安置房。若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剩余有证合法建筑面积按宛政〔2009〕41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若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合法面积的,多出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五)过渡期限

该项目原地安置为期房,拆迁安置过渡期限为18个月。

(六)临时过渡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所拆房屋有效产权面积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安置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元;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拆迁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

(七)安置房挑选办法

安置用房的选择按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栋号、楼层、面积及户型。

(八)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拆迁区域内没有合法房产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享受任何补偿安置。

六、相关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元。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按所拆有证房屋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元。

(三)生活补助: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四)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每提前1天拆迁按所拆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元。

(五)选择货币补偿不要求安置的,按所拆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80元。

七、其它问题

(一)按征用土地净地的7%土地,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二)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办公及物业管理用房需要,建成后应提供不少于5‰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村民组)以成本价购回。

八、具体操作
宛城区、卧龙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拆迁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拆迁期限
该区域自拆迁实施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主题词:农运会 补偿安置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15 宛政〔2009〕7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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