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开发市内旅游市场,满足南阳人游南阳的愿望,更加有效地整合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打响南阳旅游品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我市部分旅游景区(点)实行年票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

南阳市辖区常住居民、在宛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宛工作的外地人员。

二、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年票所含旅游景区分批纳入,逐年调整。第一批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共20个。其中,市区3个:武侯祠、南阳府衙、医圣祠;县(市)17个:内乡县衙、宝天曼、桃花源、老界岭、石门湖、蝙蝠洞、老君洞、五道石童、香严寺、坐禅谷、八仙洞、花洲书院、桐柏淮源、社旗山陕会馆、南召五朵山、真武顶、方城石川景区。

三、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发行中心,专门负责对年票的制作、办理、发行、票款的使用等具体事务进行管理;办理年票的地点设在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社区等指定地点。

(二)目前只发行个人型旅游年票,价格为每张80元。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在宛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宛工作的外地人员凭学生证、工作证办理。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在办理3天后方可生效,年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办理生效起一年内有效。

(二)持有旅游景区(点)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上述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年票仅含旅游景区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及讲解、导游、交通等其他收费。

(三)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四)在有重大接待活动、冬季森林防火闭园期间,年票暂停使用。

(五)实行年票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优惠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分配和使用

(一)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局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款收据,年票款由年票发行中心代收后直接存入专用账户,由市旅游局管理。

(二)年票款除支付年票制作费、宣传发行费用、系统保养维护费及人员正常办公费外,其余全部返还景区。原则上返还给景区的年票款不低于总收入的70%。

(三)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系数为T(T=x×a/y×b,T为结算系数;x为各点年票客流量数据;a为单位成人票价;y为20个景区年票客流量数据;b为20个单位成人票价之和),结算给景区的票款为年票净收入乘以T。

六、年票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市旅游局局长任组长,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年票办),年票办设在市旅游局年票发行中心,具体操作年票发行工作。

(二)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实施的重大问题,制订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年票实行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年票实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严厉追究有关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96 宛政办〔2009〕9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