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消防设施
    建设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2002年4月22日,第69号省长令发布了《河南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出发,对全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标准和具体要求,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全省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一个地方行政规章。为了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把消防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消防基础设施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地方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消防硬件设施跟不上,不仅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而且还将影响一个地区的整体形象和投资环境。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证。

二、加大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一)抓好《南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贯彻实施工作。《规划》由市规划设计院、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编制,现已通过专家评审,市政府即将批准实施。  《规划》对我市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长远规划、逐年实施”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划,并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如何保证《规划》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规划》发布实施后,将专门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保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按规划实施。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抓好当地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邓州、新野、镇平三县市要在2003 年6月底前完成,其它县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并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规划落实。

(二)加强消防队(站)建设,逐步达到应建队(站)标准。根据《规划》要求,到2010年,市中心城区应建设消防站14个。目前,已建2个,还应建12个。尤其是西峡、南召两县至今还没有消防队,整个缺口较大。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根据《规划》要求,切实抓好消防队(站)建设,逐步使我市消防队(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1、为使市中心城区消防队(站)布局相对合理,根据《规划>要求,2005年前,市区重点建设高新路西段、建设路东段、麒麟路西段、北京路南段四个消防队(站),力争尽快补齐旧帐,然后根据城市发展逐年建设,不欠新帐。

2、市规划局、土地局要根据《规划》中消防队(站)的规划选址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市计委每年要列入投资项目中,确保按计划逐步完成消防队(站)的建设目标。

3、西峡、南召两县要尽快筹建专职消防队。2003年要建成投入值勤。

(三)加强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管理,满足执勤灭火工作需要

1、市中心城区每年增建100个消火栓,力争尽快还清旧帐达到国家标准。各县市每年要增建10个以上消火栓。2003年底前,卧龙、宛城两区所属各乡镇和其它县市所属镇要利用给水管网、水塔或天然水源设置2—3个消防车取水位置。2004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都要设置2—3个消防车取水位置。今后城市新建、扩建道路时,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市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必须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发展,以降低有关费用。

2、加强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和取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证正常使用。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主力军,必须定期购置更换执勤车辆,保证配备足够的各种灾害事故处置的装备器材。

(五)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尽快建成119指挥中心。

119指挥中心是我市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调动指挥枢纽,要力争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市计划、财政、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确保119指挥中心早日建成投入值勤。同时,要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和《南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建成消防通讯联络和指挥调度系统。通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负责119火警线、调度线的建设和维护,其它消防通讯系统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通信公司应予以优惠。

(六)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为消防车辆通行提供保障。城市道路建设应当保证消防车通行,市规划、城建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时,应优先考虑打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断头路”,在市政道路的管理中,要把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作为重点,及时清理马路市场、临时建筑等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城市小区、室外集贸市场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无法满足环形车道要求的,要保证有足够大的回车场。同时,道路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必须保证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三、广开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人,为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按照《河南省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南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申报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数额和依据,计划、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好项目和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为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根据省政府69号令规定,市、县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可采取接受受益单位捐资、资助的办法,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豫政[2000]6号和市政府宛政[2000]23号文件精神,按照当地经济增长逐年增加消防业务经费,以保证防火灭火任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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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88 宛政办〔2002〕9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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