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企业发展意见

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宛优办 [2006]1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企业发展意见》,该承诺将上报市优化办并在媒体公示。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科技兴宛”战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经局党组认真研究,特制定服务企业发展意见。

一、服务内容

1 、贯彻落实党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科技法律、法规,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解释有关法规知识; 2 、搞好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科技三项费用 ; 3 、组织、申报、管理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 、搞好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奖、申报,组织推广重点科技成果; 5 、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管理。 6 、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 7 、开展对科技信息的综合管理、服务,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档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8 、管理我市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规范化、市场化、法规化。 9 、组织制订全市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出国审查报批工作。 10 、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服务标准

1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三主动”:主动提供科技信息、主动解释群众的疑难问题、主动办理一切该办的手续。 2 、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做到“四严禁”:严禁感情办事、严禁各种刁难 行为、严禁索贿、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参与影响公务的吃喝宴请。 3 、对申请办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若材料、手续不完整的,予以耐心解释、指导,帮助办好;条件不具备的,给予说明,并明确答复;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项目,分别在下列时限内办理完毕: 1 、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0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转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2 、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 10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转报省科技厅; 3 、 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 个工作日内审查, 明确能否受理或帮助完善手续后受理。最后全市计划项目在汇总平衡、审查、论证后一起下达文件。 4 、对申报科技成果、专利等业务,分别在下列时限内办理: ⑴ 申报科技成果,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省级的 10 个工作日内转报省科技厅, 市级的 5 个工作日内报送; ⑵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市级的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⑶ 专利咨询检索,当场受理,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处理专利纠纷时:接到当事人的请求书,七日内明确并通知请求人受理与否,自通知请求人受理立案起七日内通知被请求人作答辩。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查处上:接到举报成立的,二日内要作出查处行动。 5 、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随到随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给予耐心解释。 6 、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即时受理,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理意见,材料完备的, 5 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批文件。 7 、在服务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外, 其余的均不收取任何 手续费、服务费。

    三、承诺措施

1 、扩大宣传,公诸于众,加强监督。 2 、完善条款,全面推行,速见成效。 3 、一诺千金,违诺必究,赏罚分明,半年一查,年终考核。 4 、团结协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 、专人负责,有诉必理,有理必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四、违诺处罚

凡我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违诺的:第一次将责成有关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次年终考核时不得参加评优,所在科室不得评先;第三次给予处分,扣发岗位补贴,调离原岗位。如果因违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依法负责赔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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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09-000112 宛科[2006]63号
科学技术局 2009-12-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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