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 2003-2004 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 [2005]51 号)精神和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开展 2003-2004 年度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要求,我市 13 个县市区均须参加科技进步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按照科技部国科发农社字 [2005]51 号、 2003-2004 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1 、成立南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市长陈光杰任组长,市科技局局长杨志欣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核工作。
2 、成立 2003-2004 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我市成立由科技、财政、人事、统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专家组,负责对全市科技进步考核的申报材料和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和评比打分,同时在考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指标体系做出解释和说明。
3 、本次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考核办法
本次科技进步考核将采取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等方法进行。对县市区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一项指标未达到考核,即视为未通过。对三项一票否决均达到要求的,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考核,计算考核得分。根据得出情况,提出通过考核单位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按比例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建议名单。
五、计划进度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即开展 2003-2004 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2005 年 6 月 5 日前各县市区将初步整理出的科技进步考核材料报送市考核办公室进行审核和把关,南阳市科技局还将组织市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成员到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于 2005 年 6 月 20 日前将考核材料及软盘报送市科技局。(考核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联系单位:南阳市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宇 63133596 13503878228
马阳 63165555 13837791122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05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南阳市 2003-2004 年度科技进步考核材料要求
南阳市 2003-2004 年度科技进步
考核材料要求
1 、所有考核材料 均含承诺书。
2 、通过考核单位
考核材料:( 1 )单独的考核表一式二份(报科技部和省科技厅);( 2 )包括考核表和所有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科技部。除第 22 项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外,其它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不能超过 200 页。所有复印件清晰、装订内容及顺序正确,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3 )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全套考核材料,报省科技厅。)
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软盘(考核信息软件系统可由网站 http://www.zwjlab.net 上下载)。
3 、未通过考核单位
提交单独的考核表一式四份(报科技部、省科技厅各二份。仅需要填写考核表中的定量指标,即基本情况和 11 — 33 项全部定量指标)。
4 、考核表的填写
报科技部的考核表(含通过和未通过)中的“考核组意见”及“考核组名单”两栏内容由省考核组负责填写;报省科技厅的考核表(含通过和未通过)中的“考核组意见”及“考核组名单”两栏内容由市考核组负责填写。
5 、相关指标间的关系
填写基本情况指标和考核指标数据时,其中部分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要求见 2003-2004 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中第 25 页。
6 、“科技投入”指标中科技三项费的佐证
必须有财政局的拨款单据、科技计划项目清单提供给科技部审核,银行拨款凭证或财政结算中心拨付三项结算单据等,由省科技厅酌情考虑。重要的是,必须能证明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用确实用在相关的科技项目上。
7 、科技三项费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那些内容?
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含政府财政决算表)与财政拨款单,且两者都必须写明是科技三项费,科技三项费指标内容原则上按原三项费内涵界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三项费使用范围,但不能包含科技方面的基本建设投入。若年初经费到位不足、年底补缴的情况,在人大决算前追补达标,可视为合格。考核期下一年度追加的三项经费,不能算数。
8 、材料的装订
每套考核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加盖当地政府公章。
所有材料装订顺序:先是考核表和材料总目录,然后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中“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中规定的顺序提供各个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主题词:
N040-2009-000091 | 文 号宛科[2005]22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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