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创建省级科技示范乡(镇)的有关精神。 2003 年度继续进行省、市级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为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随着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越来越成为加快科技兴宛进程,推动科技尽快长入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重要措施,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示范乡(镇)建设,充分发挥其科技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创建申请,然后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在认真复校筛选后向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和材料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
四、材料格式
申请及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联 系 人:张海军
联系电话: 3134961
附件: 1 、申报材料提纲
2 、申请书
3 、科技示范乡(镇)验收标准
南阳市科技局
二 00 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申报材料提纲
1 、创建工作汇报
2 、验收申请报告
3 、验收申请书
4 、示范情况报告
5 、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及农民技术培养情况报告
6 、 2000-2003 年主要经济指标对比分析表
7 、县统计局审校意见
8 、科技发展基金统计表
9 、乡(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 2004 年规划
10 、乡(镇) 2000 年科技工作规划及 2000 年科技工作总结
11 、乡(镇) 2001 年科技工作规划及 2001 年科技工作总结
12 、乡(镇) 2002 年科技工作规划及 2002 年科技工作总结
13 、乡(镇) 2003 年科技工作规划及 2003 年科技工作总结
14 、有助于说明创建达标的各种辅助材料
主题词:
N040-2009-000056 | 文 号宛科[2003]23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12-30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