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豫科( 2002 ) 102 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七次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县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南省科技系统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要求,组织对本县市、本单位的成果申报材料初审,未鉴定的报市科技局情报所统一鉴定。
2 、科技情报成果申报材料统一于 9 月 8 日 至 10 日报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申报评审材料一式二份(须打印),汇总后报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项成果需交评审费 200 元。
3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宸 邢凯
0377—3134169
附件:河南省科技情报系统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
南阳市科技局
二 00 二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
N040-2009-000046 | 文 号宛科[2002]68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12-30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