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委(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科学技术奖励的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 2002 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1 、列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规定要求;

2 、列入省直厅局、市直局委科技计划内的成果;

3 、科技计划外重大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及有关表格

具体资料要求及鉴定和奖励的所有表格均可从南阳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为 http:www.nysti.ha.cn/ 。其中技术文件要符合《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字 [1995]048 号)的要求。

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1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各一份及含有上述两证书的软盘一张,提供项目完整技术资料一套,由县市区科委(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再经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查后,报局领导批准鉴定。

2 、省级计划项目或申报省级科技奖励的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经市科技局审查后上报省科技厅批准鉴定或委托市科技局鉴定。

3 、对通过鉴定的项目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后,编入《南阳市科技成果公报》公布,即构成省(市)级科技成果。如申报奖励,应按规定条件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条件

凡 2002 年 7 月 31 日前由市科技局组织鉴定、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鉴定以及其它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组织鉴定的应用技术、科学理论、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优秀科技著作,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并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均可申报。

五、申报科技进步奖材料

1 、《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三份。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三份;优秀科技著作应提供专家评价意见,应用证明和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3 、全套鉴定技术资料一份;优秀科技著作应提供样书一本(套)。

4 、科技成果项目简介二份。

以上材料需使用 A4 纸打印或铅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六、申报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求

(一)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限额

市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具体如下: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 15 人,单位不超过 10 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 10 人,单位不超过 7 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 7 人,单位不超过 5 个。

(二)主要完成人及名次的确定

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及名次的排列,必须由项目主持人牵头,会同项目有关人员一起进行充分民主协商,按照对项目贡献大小,确定主要完成人及名次排列。奖励申报书与鉴定证书中人员名次排列必须一致。人员及名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序。

七、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科技局(委)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科技局成果科(汇总表格见附件)。

对申报奖励的医疗卫生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逐步提高医疗卫生项目奖励的质量。

八、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 200 元。

九、时间安排

1 、 2002 年度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时间,医疗卫生项目为 5 月 31 日 以前,其它项目为 7 月 31 日 以前,逾期未鉴定的项目,不再参加 2002 年度科技进步奖评审。

2 、 2002 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为 8 月 1 日 — 8 月 20 日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崔云保   郭全章

电   话: 3134170

 

附件: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汇总表

 

 

 

 

                         南阳市科技局

                                        200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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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09-000037 宛科[2002] 11号
科学技术局 2009-12-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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