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6.12"师生淹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6·12”唐河县苍台镇师生淹溺死亡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

《唐河县苍台镇第一中心小学“6·12”师生淹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三、责成唐河县政府深刻吸取此次事故 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调查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送达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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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232 宛政文〔2010〕1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1-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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