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稳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 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文)要求,制定本方案 。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COD和SO 2 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南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南阳市中心城区2010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酒糟、药渣晾晒场全面取缔任务;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按照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 50mg/Nm 3 要求,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2010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规 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以上工作分别由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加强中心城 区声环境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严格城区建筑施工、商业和交通噪声管理。市环保局、公安局应在2010年3月底 前分别拿出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商业噪声管理和交通噪声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3、加快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搬迁进程
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5日前完成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3月5日前完成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始搬迁。
4 、完善中心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2010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建设,2010年底前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5、推进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程
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乡镇以上(含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全部收集交南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6、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 格标志管理。
(二)唐、白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唐河梅湾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白河新甸铺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邓州市湍河汲滩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刁河刁河堂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内乡湍河杨寨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镇平赵河田寨断面水质 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方城潘河夏河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 ;社旗唐河王岗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新野溧河溧河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南召黄鸭河桂岭观和鸭河安庄二个断面水质COD浓度均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淅 川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官庄油田涧河入唐河苏埠口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 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
2.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唐白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唐白河流域南召、方城、社旗、唐河 、镇平、内乡、邓州、新野八县市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环境综合整治 方案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配套建成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加强规模化养殖企业综合治理,实现养殖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并保证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完成时限:2010年2月25日前,相关县市要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排查工作,2010年3月5日前确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油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河南省石油勘探管理局、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所辖企业及社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涧河、三夹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要求。
重点工作:加强河南省石油勘探管理局、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所属企业污染防治,确保外排废水 稳定达标;所辖社区全部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
完成时限:2010年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查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方案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工作责任:河南省石油勘探管理局、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两企业法人代表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市环保局监督实施。
(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
1.工作目标:淅川鹳河张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西峡鹳河党子岭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2.工作任务:淅川、西峡、内乡、邓州四县市应按照各自区域内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确定2010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内项目。
工作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加强规模化养殖企业综合治理,实现养殖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并保证外排废水稳定达标;依法全面整治库区内与水质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3、完成时限:2010年3月5日前完成排查任务,编制年度整治 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内项目;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4、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 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确保淮河桐柏淮河桥、三夹河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碱化工区域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及外环境综合整治。
2、工作任务:桐柏县应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工作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加强碱化工区域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及外环境的生态恢复。
4、完成时限:2010 年3月5日前完成排查任务,编制年度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碱化工区域综合整治;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5、工作责任:桐柏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应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所有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市、县二级环境监测站分别制定本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 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各县市政府分别负责制定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完成整治任务;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3、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3个原有自动站、9个在建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监控系统(4个原有自动站、1个正在调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10个在建县级空气自动站、1个新建空气自动站)、移动监控 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准确运行;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南阳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3、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七)对全市重点行业实施集中整治
1、化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我市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存在各类问题的化工企业分类整治任务。
2、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全面核查监测,以此确定整治单位名单,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继续推进非电脱硫工程建设。对2009年未完成非电脱硫工程的桐柏安棚碱业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矿业有限公司、淅铝集团碳素分厂等企业继续治理,2010年4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4、对西峡县冶金材料生产和钢铁行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3月31日前上报治理方案,11月30日 前完成治理任务。
5、深化水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2010 年3月底前完成对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查监测,以此确定需治理企业名单,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6、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建材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企业法人为具体责任人。
(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设部门应根据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设计工艺、运行情况等 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确定一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示范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南阳2010年— 2015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0年3月底前确定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名单,制定工程建设方案,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3、工作责任:以上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九)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3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6个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完成5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 2010年9月底前完成5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11月20日前,完成生态文明村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3、工作责任: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十)全面完成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工作任务: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养殖场及其它排污单位均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2、工作时限:201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颁布排污许可证发放通知,并在媒体公示;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一)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各自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应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流域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中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不得超标排污。
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处置的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生态文明村和生态乡镇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 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己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水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企业不与工商年检。
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 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0年3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在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要于年中、年底向社会发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调度:各县市区应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
主题词:
| N001-2010-000303 | 文 号宛政办〔2010〕18号 |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3-04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