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南阳市关于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移民新村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省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文〔2009〕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建设实际需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移民新村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移民新村工程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技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移民新村的抗震安全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安居乐业。南阳属于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震源浅、烈度高、破坏性大的特点,一个4级左右的地震往往造成大量的民居倒塌、公共设施破坏和经济损失,“小震致灾”甚至“小震大灾”的特征非常明显,实施移民新村工程是有效改善移民居住条件,提高移民生活质量,建设安全和谐新村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移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实施移民新村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施移民新村地震安全工作,推动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开展,为提高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做好服务。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管理,使移民新村工程按照当地基本地震烈度进行抗震设防,确保在发生不超过6级地震时房屋不坍塌、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建设配有必要生活设施能临时安置灾民的避难场所。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级地震、移民、建设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移民新村建设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实施,确保移民新村建设达到国家相应抗震技术规程要求的抗震设防要求,保证移民生命财产安全。

1、选址阶段。在移民新村工程建设选址时,原则上选择有利于抗震的地段,即地势开阔平坦,土质硬实的场地,尽量避开不稳定的斜坡及河、湖岸边,避开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不要在孤立的山坡、山脊上建房。

地震部门应当依据相关的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现有资料,对拟建移民新村的场址是否存在活动断层、是否可能遭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滑坡、崩塌、塌陷等地震安全进行评估,提出选址意见,协调资质单位对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址提供技术服务。

移民新村工程选址应避开活动断层通过地带,避让距离根据断层的活动特征和上覆土层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0.15g分区,且断层为地表或近地表断层时,避让距离应不小于200米;应避开潜在地震滑坡、崩塌、塌陷地带;特别是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水库)、尾矿坝、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2、规划设计阶段。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为移民新村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其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保证一般民居达到当地基本设防烈度(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市中心城区及卧龙区、宛城区处于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0g分区,相当于地震烈度七度区;其余地区处于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分区,相当于地震烈度六度区)。

对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场所工程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设防标准,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设计(即中心城区及卧龙区、宛城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为0.15g;其余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为0.10g)。

每个移民新村设置至少一个防灾应急避险场所,可因地制宜利用球场、广场、绿地、公园等空地,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的有关规定对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并按要求配备相关设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委托由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3、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划、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则,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移民新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

如遇突发情况需变更施工设计图纸,需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方可按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当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时,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监理。对移民新村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保证每天在施工现场,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

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验收阶段。移民新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对移民新村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专项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和疏散通道、避难场所及设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对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移民新村工程授牌表彰。

6、资料归档。移民新村建设过程中应指定专人,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中所有的资料文件,具体包括:移民新村规划建设方案、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烈度、动参数)、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质量监督、经费使用财务报告(含农户补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字、合同、图纸、图象记录材料,并归整存档便于查询。

三、推进移民新村农居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南阳市和各县市区要成立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和主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地震局(办)局长(主任)、移民局(办)局长(主任)、住建局(委员会)局长(主任)任副组长,地震局、移民局、建委负责工程投资、建设的科长和涉及移民新村建设的各乡镇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移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为移民新村工程的选址、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抗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的抗震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移民新村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共同关心和支持移民新村工程。

(二)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移民新村工程作为农村群众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地按期完成。

在移民新村工程建设过程中,地震局负责协调资质单位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移民局为移民新村抗震设防争取专项资金,住建部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巡查移民新村工程建设情况,现场办公,指导、帮助、督促工程建设,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三)做好监督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对移民新村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检查选址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和行业标准开展监理,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是否详尽、真实;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设工程档案是否完整并按规定移交存档。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借助各自技术优势,为移民新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逐步形成长效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移民新村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防震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移民新村工程目标考核和责任指导体系,对达到标准的移民新村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的工作人员也要根据工作完成优劣进行奖惩。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验收、不准投入使用,扣除抗震设防专项资金和工程质保金,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震、移民、住建或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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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299 宛政办〔2010〕4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3-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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