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土地管理“两保一高”(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总体要求,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

唐河县人民政府、西峡县人民政府、镇平县人民政府、方城县人民政府、内乡县人民政府、桐柏县人民政府。

二、国土资源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耕地保护先进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新野县人民政府、社旗县人民政府、南召县人民政府。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进单位

淅川县人民政府、宛城区人民政府、卧龙区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发展矿业经济,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表彰 国土资源 先进单位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213 宛政〔2010〕1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4-1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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