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产业集聚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 2010 年度我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1 、列入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科技计划并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
2 、科技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
3 、所鉴定项目应用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
(二)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要求
1 、申请工业、农业、软科学类项目鉴定
申请工业、农业、软科学类项目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供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八套。上述材料需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一周报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批复。
2 、申请医疗卫生类项目鉴定
( 1 )实行限额申报。在鉴定数量的分配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医院等级、床位数、科技人员数量等综合因素,按比例测算,确定各医院申报指标(分配指标另附)。
( 2 )申请医疗卫生类成果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供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十套。上述材料需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两周报市科技局成果科,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批复。
3 、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申请单位需填写《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四份,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查后,上报省科技厅审批。
二、科技进步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和视同鉴定的项目。
2 、成果推广应用时间须满2年以上(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3 、成果主要完成人当年不能同时申报 2 个以上(含 2 个)请奖项目; 排名前 3 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 50% 以上。
(二)申报重点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组织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把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南阳作为重要目标,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推动科技进步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申报要突出以下重点:
1 、重点申报技术创新性强、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2 、重点申报企业完成或产学研合作完成的优秀科技成果;
3 、重点申报市场前景好、推广应用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
4 、重点申报能够解决行业或领域发展重点、难点、关键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大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材料
1 、《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三份。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 、全套技术资料一份。
4 、科技成果项目简介二份。
以上材料需使用 A4 纸打印,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科技成果鉴定的资料要求及奖励的所有表格均可从南阳科技信息网 ( 成果申报栏 ) 上下载,网址为 http://www.nysti.ha.cn 。
三、时间安排
1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为常年受理。
2 、申报 2010 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工业、农业及软科学类项目于 9 月 30 日 前鉴定完毕;医疗卫生类项目于 8 月 31 日 前鉴定完毕(鉴定资料于 6 月 30 日 前报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
3 、 2010 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截止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
联系人:郭全章 袁廷海 王晓星
电 话: 63180700 65012860
南阳市科技局
2010 年 4 月 8 日
主题词:
N040-2010-000025 | 文 号宛科〔2010〕20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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