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

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

3.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文化娱乐噪声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规划布局,同时还应达到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对证照不全或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公安局2.申请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受理部门应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

3.加强文化娱乐单位注册登记审批,督促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若出现噪声排放不达标,且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交通运输噪声

在市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社会生活噪声

22:00至次日6:00以前严禁在主要街道、广场游园、住宅小区等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歌舞等娱乐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控制城区电子屏音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障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成立南阳市城区噪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城区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制,落实治理责任。对完不成噪声治理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实行通报制度,并严格进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要切实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全面调查城区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商业噪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排污状况;对业主进行深入细致的宣教动员工作,在南阳电视台、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广播电台滚动宣传综合整治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整治噪声方面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求噪声污染源单位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新闻媒体对噪声污染屡次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曝光。

(三)强化督查、加强整改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对噪声污染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妨碍公务、侵害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宽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勾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杨洪甲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杜荣峙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廷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群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宋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283 宛政办〔2010〕9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5-3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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