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
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
3.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文化娱乐噪声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规划布局,同时还应达到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对证照不全或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公安局2.申请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受理部门应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
3.加强文化娱乐单位注册登记审批,督促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若出现噪声排放不达标,且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交通运输噪声
在市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社会生活噪声
22:00至次日6:00以前严禁在主要街道、广场游园、住宅小区等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歌舞等娱乐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控制城区电子屏音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障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成立南阳市城区噪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城区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制,落实治理责任。对完不成噪声治理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实行通报制度,并严格进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要切实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全面调查城区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商业噪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排污状况;对业主进行深入细致的宣教动员工作,在南阳电视台、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广播电台滚动宣传综合整治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整治噪声方面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求噪声污染源单位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新闻媒体对噪声污染屡次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曝光。
(三)强化督查、加强整改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对噪声污染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妨碍公务、侵害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宽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勾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杨洪甲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杜荣峙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廷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群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宋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
| N001-2010-000283 | 文 号宛政办〔2010〕92号 |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5-31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