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08〕1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宛政〔2008〕9号)要求,结合十一五前四年各县市区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现将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此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能源自给水平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位,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本地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报送市政府节能减排办。各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节能减排办。
三、落实问责机制
从2010年6月1日起,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月督查制度,市节能减排办也要加强督导,对完成进度一月一公布。明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依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分包单位负相应责任。
附件: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及分包单位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 件
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及分包单位
名 称 2010年下降幅度计划(%) 分包单位
宛城区 3.74 市监察局
卧龙区 7.83 市工信局
南召县 6.42 市财政局
方城县 4.26 市商务局
西峡县 7.69 市发改委
镇平县 4.71 市科技局
内乡县 5.45 市交通运输局
淅川县 7.92 市住建委
社旗县 5.51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唐河县 4.26 市质监局
新野县 3.64 市农业局
桐柏县 7.99 市统计局
邓州市 6.76(省定) 市国土资源局
主题词:
| N001-2010-000279 | 文 号宛政办〔2010〕108号 |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6-18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