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四个带动”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现就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分行、中国银行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阳分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阳市办公室、南阳市商业银行、南阳村镇银行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
二、考核奖励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评价与行政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对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1.信贷总量指标(65分),包括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贷款增长率等;
2.信贷结构指标(20分),包括重点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等;
3.金融服务指标(15分),包括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情况、银政合作情况、金融服务质量等。
为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对依法依规争取上级行核销呆账贷款成绩显著的,给予酌情加分。
具体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人行、南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对市人行、南阳银监分局的考核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和贷款增长率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对人行、银监分局贯彻市委、市政府“四个带动”战略,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发放再贷款、再贴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支持银行业做大做强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给予酌情加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参加考核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认真自查并计算出得分,于次年元月底前连同年度考核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考评。对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评,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人行、南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确定出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对市人行、南阳银监分局的考核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三)审定。市政府金融办将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按考核结果得分确定优秀档次,市政府对优秀金融机构分别给予综合表彰和单项嘉奖,并抄送其上级单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获奖金融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对其职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改革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办法,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将全市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重大优势项目融资安排与各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及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有关要求
考核数据以人行、银监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奖励,并在全市通报。凡年内发生违法经营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参评资格。新入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加入驻当年的考核。
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
N001-2010-000269 | 文 号宛政办〔2010〕13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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