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工作,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节约能源,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加强空调使用环节的控制管理工作,使其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目前,我市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都要严格执行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有关要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管理

(一)实施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将其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

(二)积极做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的标志标示工作,统一制作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警示牌,并在明显位置张贴。

(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市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的舆论氛围。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树立全社会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使之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强化落实力度。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落实的,要实施重点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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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271 宛政办〔2010〕13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8-2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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