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06年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将于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将持新证上岗执法。根据豫政办〔2010〕2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政府法制三项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一)组织方法。行政执法培训分为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培训时间各不少于16个学时。培训工作采取条块管理、分级负责和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分级组织,考试命题自行确定;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市和县市区政府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培训方案分系统实施,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配合工作;垂直管理部门的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工作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市和县市区政府部门专业法律考试合格人员及成绩,要在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依据。
(二)培训内容。综合法律培训以省政府法制办编印下发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为教材,增加《宪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文明执法教育等内容。专业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监督制约制度,具体由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项。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结束后,要组织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不予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各地、各部门要周密组织,严格纪律,确保考试效果。各地、各部门培训前,要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培训。
二、做好资格审查和信息审核工作
(一)网上信息审核。这次换发“两证”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已经公布的执法人员信息为基础,不再重新逐级申报。凡现在执法岗位,且在网上公开信息的执法人员,经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分别审核确认后,按要求统一换证。
1.执法人员信息审核内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法单位、执法类别、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经审核发现执法人员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所在单位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2.因机构改革,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职能调整的,应提供本单位新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文件、执法依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其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需要变更执法人员信息的,所在单位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3.省垂直管理变为市、县政府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提供由原省政府部门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按规定将其转入市、县政府部门的录入系统。需要变更执法人员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4.对调离、退休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删除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使原执法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因错误认定执法主体而发证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填写《删除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存档。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在8月20日前完成换证人员信息审核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开通《执法人员查询》修改系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需要变更、删除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修改,确保9月底前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修改执法人员信息时,不得随意删除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信息,不得增添原《执法人员查询》系统以外人员的信息,违者,省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法制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换证条件。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所在单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在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之内,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核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解退等处分。临时工、借用人员、雇佣人员、协管人员以及其他不合格人员不得申请发证。
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经验和知识,符合下列条件: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县级以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办理监督证。
(三)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台帐。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分别要建立行政执法台帐,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三定规定”和编制文件;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培训考试情况、受处分情况等。委托执法的,应将委托依据、委托书等纳入台帐。
三、规范“两证”申请颁发程序
(一)对完成信息修改工作,且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的原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汇总表》,一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监督证申请表》和《两证汇总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上报报表审查、汇总后填写《省辖市换发“两证”统计表》,并将《监督证申请表》、《两证汇总表》、《两证统计表》(以县市区、市直为单位分别汇总)制成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于10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对新进入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年底前暂不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011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程序办理新证。但对于按时完成执法人员信息修改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的省辖市,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认定后,可于2010年11月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办理新证的申请。
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致使执法单位名称变更的,可领取执法证登记卡,按规定办理变更。
(二)按照缴旧换新的要求,原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销毁。不能收回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各县市区销毁旧证的种类和数量,要于2011年2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新颁“两证”内文第一页的持证人员信息,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分别统一打印,不得人工填写。
(四)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举行颁发证件仪式,内容包括领导讲话、执法人员代表发言、向国旗宣誓等。同时还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
(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新版执法证件的样式、内容和启用日期;宣传执法证网上查询的方式和具体办法;宣传监督投诉方式和责任追究措施;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知》精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12月底完成培训换证工作,明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是省市政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当前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围绕实现明年1月1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的目标,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培训考试、信息审核、证件换发等工作,确保培训换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培训换证工作是今年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哪个地方、哪个部门没有完成,就是没有完成省、市政府规定的工作任务,严重的要承担政令不畅、贯彻不力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强化督查,严格把关,推动培训换证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严格资格审查。培训前和换证前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条件,从严把好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对在今年的换证工作中和今后“两证”补办工作中,因工作疏忽、把关不严错发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法制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培训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工作情况于2011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3.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4.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
5.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汇总表
6.行政执法人员誓词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3
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附件4
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
附件5
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汇总表
附件6
行政执法人员誓词
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郑重向祖国、向人民宣誓:
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律权威为己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我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执法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塑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
N001-2010-000273 | 文 号宛政办〔2010〕12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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