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争先进位竞赛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争先进位竞赛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争先进位竞赛考核
实 施 办 法


为增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市政府决定年底前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开展争先进位竞赛考核活动,力促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一、考核范围

省定14个产业集聚区

二、争先进位目标要求

争2保9除3。

争2———力争西峡县、高新区两个产业集聚区年底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前20名,投资完成额进入全省排名前20名。

保9———新野、镇平、邓州、社旗、唐河、新能源、内乡、淅川等8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前90名。内乡、新能源、唐河、桐柏、社旗、镇平、邓州、光电、淅川、新野等10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进入全省投资完成额排名前90名。

除3———消除全省后30名。即桐柏、光电、方城、南召四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退出全省综合排名后30名;方城、南召两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退出全省投资完成额排名后30名。

三、主要考核指标

1、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分总量和增速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2、税收收入。指报告期内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分总量和增速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3、企业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在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分总量和增速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4、固定资产投资。指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额。分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三个指标进行考核。

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每创造1万元工业总产值所消费的能源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的程度。

6、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产业集聚区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之比。分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7、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的期末、期初建成区面积之差。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指报告期内经过征收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总面积。

8、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与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之比。

四、考核方式

1、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到每个集聚区实地考核,并汇总处理考核数据,考评结果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年底综合排名以省统计局排序为准,投资总额完成情况排名以省发改委排序为准。

五、奖惩办法

1、投资总额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年底算总账”。年底对完成投资总额争先进位目标的产业集聚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争先进位目标的产业集聚区进行通报批评。

2、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完成进位目标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进位目标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批评处罚。

对进入全省前30名的集聚区通报表扬、挂红旗,并在新闻媒体做先进典型发言;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奖励,调增明年土地、环境容量指标,并与市目标考评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记功、表彰。对处于全省后30名的产业集聚区通报批评、挂黑旗,扣发补助资金,调减明年土地、环境容量指标,取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参评资格;对所在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新闻媒体做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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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248 宛政办〔2010〕17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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