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宛两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从2%提高到3%,望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0-000196 宛政[2001]7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2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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