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宛两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从2%提高到3%,望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
N001-2010-000196 | 文 号宛政[2001]76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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