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委、财政局,各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增强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的辐射力、示范性和显示度,密切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科普示范点的意见,结合南阳实际,市科委和市财局共同研究,从今年起在全市建立科普示范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 、建立科普示范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和《 2001 — 2005 年河南省科普工作纲要》精神,在加强科普工作的同时,选择积极性比较高、科技工作成效比较好的乡(镇),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指导等活动,引导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不断提高科技意识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发展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主导产业和名优特新农副产品,扶持、建设一批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的科普示范乡(镇),带动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十五”期间,建设科普示范点的目标是:按照“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布局合理、形成特色”的原则,每年建立 5 — 8 个市级科普示范点。
二、建点条件
1 、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科普示范点。乡(镇)党委、政府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建设示范点的积极性,把科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措施,能支持、配合承担单位开展工作。
2 、在科技发展上,有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做为长期科技依托。
3 、当地资源优势明显,支柱产业明晰,依靠科技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效突出。
4 、有切实可行的示范点建设方案,且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 、县市区政府对示范点建设能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审批程序
1 、乡(镇)政府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南阳市科普示范点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四份报县(市、区)科委。
2 、县(市、区)科委、财政局联合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委。
3 、市属涉农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可直接向市科委推荐候选单位。推荐时填写“南阳市科普示范点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报市科委。
4 、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考核审定。
5 、对审定为科普示范点的乡(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颁发“南阳市科普示范点”标牌。
四、管理和实施
1 、南阳市科普示范点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定、管理和实施,并给予经费支持。
2 、对确定的示范点,市科委、市财政局根据示范点建设方案中所提出的技术服务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担示范点任务的单位。
3 、承担单位要深入示范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服务计划,并由具体承担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组与当地政府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为示范点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4 、每个项目组每年到示范点现场服务不少于 6 次。
5 、对确定的市级科普示范点建设,市财政从市科普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给予补助。
6 、市科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认真、成效突出的承担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将随时调整服务单位或服务人员;对当地政府不按合同要求配合承担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示范点资格,收回标牌。
7 、各县市区科委、财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市级科普示范点建设工作。市科委、市财局每年将从确定的市级科普示范点中筛选 1 — 2 个推荐争创省级科普示范点。
附件 1 、 1 :南阳市科普示范点申报书
2 :南阳市科普示范点推荐表
附件 2 、关于建立河南省科普示范点的意见
二 OO 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县(市、区)科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科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题词:
N040-2010-000064 | 文 号宛科[2001]64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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