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 2001 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1 、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要求的;
2 、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的。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因科学技术的分支学科和专业门类繁多,鉴定时对鉴定资料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资料要求可到市科委成果科索取。
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1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份,申请鉴定项目资料原稿一套,由县市区科委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再经市科委成果科审查后,报委领导批准鉴定。
2 、省级计划项目或申报省级科技奖励的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经市科委审查后上报省科委批准鉴定或委托市科委鉴定。
3 、对通过鉴定的项目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后,即构成省(市)级科技成果。如申报奖励,应按规定条件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条件
凡 2001 年 7 月 31 日前由市科委组织鉴定、省科委组织(或委托)鉴定以及省直有关厅局组织鉴定的应用技术、科学理论、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优秀科技著作,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并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均可申报。
五、申报科技进步奖材料
1 、《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三份。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三份;优秀科技著作应提供专家评价意见,应用证明和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3 、全套鉴定技术资料二份;优秀科技著作应提供样书二本(套)。
4 、科技成果项目简介二份,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以上材料需使用 A4 纸打印或铅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六、申报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数额
(一)主要完成人限额
市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限额均依据项目协作规模确定,各类协作规模的限额如下:
1 、大型协作项目:由跨 3 个以上县市区(或市直委局)的 10 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限定在 15 人以内。
2 、中型协作项目:由跨 2 个以上县市区(或市直委局)的 5 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限定在 10 人以内。
3 、小型协作项目及单项成果:达不到中型协作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限定在 7 人以内。
大、中型协作项目均须具备计划任务书或协作合同书等证件,否则均按单项成果处理。
(二)主要完成人及名次的确定
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及名次的排列,必须由项目主持人牵头,会同项目有关人员一起,充分进行民主协商,按照对项目贡献大小,确定主要完成人及名次排列。奖励申报书与鉴定证书中人员名次排列必须一致。人员及名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序。
七、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科委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科委成果科(汇总表格见附件二)。
对申报奖励的医疗卫生项目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各县市区申报医疗卫生项目不得超过 3 项,市直有关单位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数量按分配指标上报。(分配指标见附件三)。
八、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交纳评审费 200 元。
九、时间安排
1 、 2001 年度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时间,医疗卫生项目为 4 月 30 日以前,其它项目为 7 月 31 日以前,逾期未鉴定的项目,不再参加 2001 年度科技进步奖评审。
2 、 2001 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为 8 月 1 日— 8 月 20 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崔云保 郭全章
电 话: 3134170
附件 1 :科技成果项目简介(格式)
附件 2 :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汇总表
附件 3 :市直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标分配
南阳市科委
2001 年 1 月 8 日
附一:
科技成果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 ||
完成单位 |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 联 系 人 |
|
项目简介: |
说明:单位性质:指全民、集体、民办、中外合资等。
项目简介:填写该项目的技术内容、原理、工艺路线及推广应用的市场前景,限 500 字以内。
附三:
市直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标分配
单 位 | 申报数量(项) |
市中心医院 | 30 |
南阳卫校附院 | 20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15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10 |
市直其他医疗单位 | 30 |
合计 | 105 |
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申报指标不计入本区医疗卫生项目指标内 |
主题词:
N040-2010-000055 | 文 号宛科字[2001]01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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