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环城高速造林绿化核查验收及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环城高速造林绿化核查验收及奖惩办法
为加强环城高速造林绿化管理,提高造林成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核查验收及奖惩办法如下:
一、造林标准
按照环城森林建设规划和造林技术标准,环城高速主线两侧各按100米宽的生态景观林带标准进行补植补造,主要营造用材树为主(高压线穿过地段栽植小乔木、花灌木或经济林);已建立的8个森林组团面积保持不变,对造林成活率达不到90%的,按规划要求进行补植补造,完善提高;“十点”以景观树种为主,外侧辅道绿化宽度100米,内侧辅道绿化宽度200米。
二、奖惩标准
(一)县区
以县区为单位,按规划设计环、点、团总面积核实计算。
1、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划造林任务,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县区通报表彰。
2、对完不成造林规划任务或造林成活率低于90%以下的,给予县区通报批评。
(二)乡镇办(含高新区第一产业聚集区,下同)
按规划设计环、点长度和面积核实计算。
1、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按照以奖代补资金平均标准进行补助。
2、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90%(不含90%),每亩扣减50元。
3、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0—85%(不含85%),每亩扣减100元。
4、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75—80%(不含80%),不予补助资金,给予乡镇办政府通报批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于75%的,追究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责任。
5、扣减的资金用于奖励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办。
6、对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办,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乡镇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造林绿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核查验收
8—9月份,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组成核查验收组,按照造林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当年造林成效进行核查验收,从列入市财政预算的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中兑现奖惩。
四、严肃纪律
市政府用于环城绿化的以奖代补资金,一律用于对群众造林用地补助,严禁各级截留挪用。凡截留挪用该项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区对乡镇(办)、乡镇(办)对村委会也要层层制定奖惩办法和激励机制,以确保把环城绿化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主题词:
N001-2010-000237 | 文 号宛政办〔2010〕18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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