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南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是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市环保局制定的《2010年南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0年南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实现“六个100%”,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地方配套资金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狠抓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加强对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人员的专题培训,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国控、省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完成23家废水国控污染源13家废气国控污染源、12家污水处理厂及4家省控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制定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对10%的国控污染源开展两次以上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和现场抽测;编制全市国控污染源监测季报、年报、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厅。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国控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计划,认真做好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并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做好每年4次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三)加强国控污染源有效性审核,提高在线数据使用效率。市环保局按照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有关规定,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季度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在线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要不断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等环境管理工作中,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年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四)切实保障监控中心全面建设和运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面完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任务,保证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到位,并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国家用于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补助经费1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切实落实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使承担总量减排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尽快达到国家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总量减排工作相结合,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环境监控中心运行、污染源工作经费补助、监测业务培训、环境监察监测仪器设备及执法装备购置、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保证工作经费,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考核办法要求,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半年、全年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能力建设及经费保障等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1-000720 宛政办〔2010〕18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01-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