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进行表彰的决定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强市杯等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市各参赛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极大调动了争先创优工作积极性,全市超额完成了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任务,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经综合检查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野县人民政府等2010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为激励先进,对获得“通达杯”金、银、铜杯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通达杯”金杯单位

新野县人民政府

卧龙区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二、“通达杯”银杯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三、“通达杯”铜杯单位

唐河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通达杯 表彰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1-000627 宛政〔201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03-0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