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国土资源管理优秀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镇平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二、国土资源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一)耕地保护先进单位
邓州市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进单位
西峡县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卧龙区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发展矿业经济,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 决定
N001-2011-000624 | 文 号宛政〔2011〕1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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