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油田地方税务局,河南金马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南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0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企业申报情况,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织专家对河南金马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钻井液用润滑型油层保护剂 SL-100 (申请加计扣除额为 206693.56 元)”项目进行了审查鉴定,经研究通过鉴定。现将鉴定结果发给你们,接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准备,切实做好 2010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 O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N040-2011-000010 | 文 号宛科[2011]26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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