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
意 见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先后进行了两次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农村在校学生数大幅减少,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落实,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县城大班额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和满足我市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体系,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素质教育。因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全市教育规模、质量的协调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协调发展,城乡及区域的协调发展,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协调发展。
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布局调整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要在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既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要求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原则上每3万人左右设l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以设2所初中。平原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在校生规模900人以上;山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班额50人,在校生规模600人以上。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的初中。在布局调整中,应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原则上初中要逐步实行寄宿制。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5000人左右设l所完全小学,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校址选择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中心小学要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逐步在全市形成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网络结构。
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尤其是人口密度加大和人口流动加速等因素,科学修订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中小学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拨款、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协调发展。根据省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原则和要求,到2013年,农村(含乡镇)初中要在目前366所的基础上调整到300所左右;农村小学要在目前3614所的基础上调整到3400所左右。2011-2013年,南阳市中心城区要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0所,其中新建10所,改扩建增容20所。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20所左右,其中新建中小学40所左右,改扩建中小学80所左右。
各县市区,高新区、鸭河、官庄工区管委会要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城乡规划,特别是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旧城改造规划,尽快制订本县市区2011-2013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五、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性经常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支持力度;要依法足额征收和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要通过项目建设,改变农村中小学办学分散状况,努力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规模。对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不得再安排各项投资项目。
(二)合理调配安置中小学教职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配安置中小学教职工。在同一县域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学校的校长和教职工要统筹考虑、统一调配,符合安置条件的要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办法,及时妥善安排。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空编不补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山区和偏远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三)建立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系统。各地要根据学生流动和变化趋势,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并根据学生流动情况,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等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做到“钱随生走”,减轻流入学校的经费压力,改善流入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系统。
(四)大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把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并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依据国家标准保证学校用地,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学生宿舍食堂、教职工周转宿舍及饮用水、医务室、厕所等配套设施。要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办学成本较高、教职工需求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编制核定等方面向寄宿制学校倾斜。
(五)加快城镇中小学建设步伐。各地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均衡推进。要根据城镇人口居住状况以及城市发展趋势,科学编制中小学建设布局规划。对城区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建设用地,要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凡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根据所开发建筑面积承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任务或捐建学校。老城区改造时,要规划扩建、改造一批城镇中小学校,努力解决大班额和生均占地不足问题。
六、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布局调整的统筹规划、宣传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并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小学布局调整,搞好学校布点规划,在政府领导下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中小学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会同教育部门搞好城镇学校布点;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保障教育用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支持城乡教育设施建设;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安排调配中小学教职工。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分年度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严格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
N001-2011-000689 | 文 号宛政办〔2011〕3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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