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中央、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为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环境,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保险业务以承保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三)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并交纳保险费。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坚决避免市场无序竞争。

(四)协同推进。发改、财政、农业、畜牧、金融、水利、气象、宣传等单位应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承保险种

继续开办棉花、玉米和能繁母猪等保险业务,具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补贴比例仍按《南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中央、省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精神,2011年我市决定新增开办水稻保险业务。具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如下:

(一)保险责任。水稻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水稻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每亩保额为263元,费率为6%,每亩保险15元。

(三)财政补贴。水稻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省与邓州、唐河等直管县分担比例为40%、30%和10%,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三、承保机构

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保留人保财险南阳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南阳市分公司的基础上,新增永安保险南阳市分公司。

四、资金管理

(一)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单和保险卡,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要根据承保机构的申请,以及承保机构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直接支付到有关承保机构。

(三)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工作落到实处。南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协助查勘理赔、疾病鉴定,并监督养殖户对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级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二)强化服务职能。承保机构要加快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要建立农业保险业务台账,实行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农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他保险业务收支分开管理;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通过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进一步丰富我市农业保险内容,拓宽农业保险领域;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实行张榜公布。参保对象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保险要签单到户,分户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报案电话及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

(三)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力度。对圆满完成承保、理赔任务,服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出色的承保机构,各级政府可以给予表彰鼓励;对于经营能力有限,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承保机构,经财政等部门查处属实的,取消其承保资格。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1-000683 宛政办〔2011〕5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06-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