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社旗县太和乡设立太和镇的请示》(社政文〔2011〕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社旗县太和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1〕50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太和乡,设立太和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N001-2011-000670 | 文 号宛政办〔2011〕7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7-18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