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分析检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质监局、城区分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规定”,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促进我市企业的规范化生产,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织开展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分析检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南阳市辖区内化工、食品、饲料、肥料、自来水、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分析检验人员和有志于做分析检验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 ISO9000 质量认证体系中关于化验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2 、常规化验方法和操作规范。

3 、专项化验方法和技能。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讲授基础理论、实际操作,采取快慢班相结合,可以全脱产培训,也可双休日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培训,第二阶段为专项化验方法培训,第三阶段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四、证书颁发

学员经过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章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化验)工作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本职业资格培训班的人员,需按以下条件申报各等级:

1 、初级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2 、中级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 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

3 、高级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六、报名方式

1 、有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从事本行业年限证明 1 份、近期免冠 2 寸彩照 4 张。

2 、培训费用按照宛费证 2011136 号执行。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阳市科技培训中心(丝织厂后街 20 号)

联系人: 李 老师     陆 老师

联系电话: 63263262   13633998355   13598201068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 0 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11-000013 宛科[2011]15号
科学技术局 2011-07-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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