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品牌带动“1311”工程,鼓励全市各界积极争创知名品牌,打造“品牌南阳”,提升南阳整体形象,增强我市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所有工业、农业、金融、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教育、卫生、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优质产品及区域优秀成果均可参与评选“南阳知名品牌”。

第三条 南阳市境内依法依规注册的企业、组织、单位均可对所属品牌申报“南阳知名品牌”。其中区域品牌一般由具备代表性的相关法人组织、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申报。

第四条 “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正、公开、公平;

(三)坚持标准,从严评审,宁缺勿滥;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100个;

(四)一次评审,3年有效;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认定,一年一公告;

(五)不收取行政费用,不增加申报对象负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南阳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统一管理“南阳知名品牌”的评审、管理、培育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培育工作;

(二)制定南阳市品牌培育、评审计划及发展规划;

(三)受理并审查“南阳知名品牌”申报材料;

(四)组织实施“南阳知名品牌”资格审查及评审;

(五)组织开展“南阳知名品牌”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对“南阳知名品牌”实施监督;

(七)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相关举报投诉,对“南阳知名品牌”违规者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政府成立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负责本辖区内南阳知名品牌的初评、管理、培育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南阳知名品牌”应具备以下共同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品牌发展及质量长期稳定,近3年来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文明、诚信,内部不存在质量、计量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申报不同类别的“南阳知名品牌”的,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业产品品牌: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健全的质量计量保证体系;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产品年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实现利税额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二)服务(含建筑业)品牌:服务技能在全市处于同类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市同类前列;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顾客或社会满意度高;组织推行专业的管理方法,推行ISO9000认证或卓越绩效模式。

(三)劳务技工品牌:具有群体性、广泛性,形成独特、文明、优秀的风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四)事业品牌(含教育、卫生、环保、科技、体育等类):成果在全市处于同类先进水平,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

(五)社会管理品牌:具有独立、优秀的管理方法措施,取得权威部门认定,在全市同类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认可度高。

(六)农业(含农林水牧)品牌:特色鲜明,品质优异,发展潜力大,实物质量合格,市场占有率、社会知名度居全市同类前列,生产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文化艺术品牌:源渊深厚,技艺独特,具有鲜明地域性或民族性,文明、健康、先进,有较高欣赏价值和较好发展前景,水平居全市同类前列。

(八)旅游品牌:景点构成合理,规模可观,科学、文明、美好,服务周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经济效益突出。

(九)区域品牌:品牌集中度高,品牌实体占比大,品牌辐射范围广,质量信誉好,在全市范围具备不可比的区域特色。

第四章  评价指标和依据

第九条 建立以质量评价、市场评价为主,兼顾效益和发展评价的指标体系。

(一)质量评价主要考核申报品牌的实际质量水平和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实际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实际质量水平以权威验定或评判为依据,并参考其参照或采用标准的先进性和日常正确率;质量保证能力考察组织的质量领导、质量政策、质量机构、质量教育、质量开发、质量安全、质量工艺装备、质量检测、质量服务、质量信誉等体系状态。

(二)市场评价分别考核市场占有率或社会知名度、用户或社会满意度、职员认可度、参与市场或社会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三)效益和发展评价主要考核申报者当年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属工业、农业、服务旅游等经济类品牌的,效益评价主要考核产值利税总量和相应范围同行业中的排名、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发展评价主要考核开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产值率或服务业新方法效益率、产品质量及服务技术在相应范围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属社会管理和事业、文化艺术品牌的,效益评价主要考核品牌惠及面、社会服务量和权威部门的评判、职员评价、社会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考核先进程度和发展预期。区域品牌主要考核品牌对所在区域的贡献度和品牌发展潜力。

(四)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由品牌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评审负责。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重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具体调查方案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制定方案实行。

第十条 品牌评审依据。工业品牌以企业质量技术基础状况、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市场和用户评价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誉为依据;农业品牌以品质、特性、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及信誉、发展前景等权威质量确认和权威部门认可为依据;管理品牌以先进性、科学性、适应性、权威部门认可为依据;服务品牌以人性化、科学性、实用性、用户满意度、市场知名度、特色性和权威部门认可为依据。事业、文化艺术、旅游等品牌均以主管和权威部门评价、证明为依据;区域品牌以主导品牌占有量为基础,以行业权威认可推荐、市场调查结果为依据。所有品牌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南阳知名品牌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每份《申报评审表》应附以下有效材料:

(一)组织或个人确立的法定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品牌注册商标或定名证明件复印件、品牌标准注册证书或有关权威描述资料,其它必要的有关证件。

(二)最近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检验报告或业绩确认相关证明。

(三)组织体系质量认证证书、水平认定证明或者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含计量、标准)保证体系符合性证明复印件。

(四)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社会知名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其实力的证明。

(五)能够证明其质量、效益、信誉的权威部门授予的荣誉等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 县市区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将经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专业组对申报品牌按照评审标准进行专业评审,并对该品牌的运行情况、监督抽查情况、实际质量指标、消费者或职员投诉、用户或职员或社会满意度、市场占有率、管理水平、知名度、科学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审议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对初选名单经媒体公示接受监督确认符合要求的,上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

第十三条 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集中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南阳知名品牌”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扶持

第十四条 “南阳知名品牌”由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获“南阳知名品牌”称号的品牌所属组织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带动”的意见》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保持和提高品牌质量,维护“南阳知名品牌”信誉,积极实施并参与对品牌的宣传,力争在短时间内达到省级、国家级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南阳知名品牌”出现质量等问题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品牌的质量信誉状况公布工作由市品牌推进委员会统一负责。

第十七条 获得“南阳知名品牌”称号的组织或个人应定期向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状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已评定的“南阳知名品牌”发生不稳定问题时,应及时向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南阳知名品牌”出现用户、消费者或社会投诉、质量安全或不合格事项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查证情况分别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违反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荣获“南阳知名品牌”称号的品牌及其组织和个人应予以大力扶持:

(一)在进行技术改造和实业开发时,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优先审批,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鼓励有效期内将“南阳知名品牌”荣誉称号用于各种宣传,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定期统一组织广告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三)有效期内知名品牌列入执法部门重点保护范围;

(四)“南阳知名品牌”享受各级政府相关奖励政策;

(五)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市行业主管部门优先对“南阳知名品牌”向省和国家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荣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申报组织或个人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当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法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称号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南阳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南阳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建豫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燕军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萍  市质监局局长

陈华山  市工信局局长

吴朝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陈桂芳  市工商局副局长

葛均西  市科技局副局长

董国良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化中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金利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冠立  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群林  市住建委副主任

秦 炫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扩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明钦  市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

银 剑  市文明办副主任

高 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海阔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

陈同庆  市文广新局党委副书记

刘建中  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 映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天庆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 强  市体育局副局长

桂延耀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晓  市人行副行长

刘 垠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宏旭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振江  市质监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刘振江同志兼任秘书长,王建业同志任副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品牌专业组,专业组由品牌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负责人、行业专家共5-7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市级品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主题词:知名品牌 评审办法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1-000593 宛政〔2010〕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08-2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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