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南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凡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复核决定书,以及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其它工作,一律加盖“南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现将印模予以印发,自即日起启用,原“南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启用和废止的印章印模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 件

启用和废止的印章印模






启用的印章印模        废止的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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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1-000658 宛政办〔2011〕9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09-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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