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南阳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南阳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步伐,确保“421”企业上市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宛政〔2010〕46号)和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分,超额完成的,予以奖分。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50分)

1、出台政策措施(16分)

积极落实宛政〔2010〕46号文件精神,出台并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具体措施,且取得成效的计16分,未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或未按省市企业上市相关要求落实的扣6-8分。2、资源培育与协调服务(18分)

深入挖掘培育上市资源,及时申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且较上年有所增加的计8分,对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不重视,未能及时申报的扣4分;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计10分;解决不到位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以调查问卷形式采集数据)。3、落实信息报告制度(10分)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坚持每季度上报本区域上市工作开展及后备企业培育情况的计6分,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临时交办企业上市工作任务的,计4分,不按要求报送及对上级安排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扣分。4、企业上市培训(6分)

切实抓好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培训活动的,计6分,不按要求参加的予以扣分。

(二)工作成效(50分)

1、考核标准。按照企业上市工作中的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材料申报、过会及挂牌上市四个关键节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股份制改造以工商注册为准,辅导备案以省证监局批文为准,材料申报以中国证监会受理函为准,过会和挂牌上市以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批文为准。2、计分办法。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视完成情况按比例计分。3、加分因素。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每上市一家企业加10分,每有一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加5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增加一家上市企业加20分,每增加一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的加10分,加分总计不超过总分的30%。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于年末对照工作目标和要求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市政府金融办和目标办(一式五份)。

(二)抽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目标办组织有关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目标办根据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评结果应用

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四个带动”考核总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南阳市企业上市“421”计划2011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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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1-000653 宛政办〔2011〕10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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