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在全市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专项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科普惠农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贡献、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南阳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办〔2011〕22号)的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2011年度全市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表彰名额
(一)各县(市、区)的推荐名额:科普示范基地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个,农村科普带头人9名。实行限额推荐,超额推荐无效。
(二)表彰名额:科普示范基地3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0个,农村科普带头人100名。
二、评选范围
(一)科普示范基地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示范基地。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先进集体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一)科普示范基地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并能够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已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的发展,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科技创新精神;
2.获得县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的发展,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并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和农业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通过集体研究、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推荐对象。
(三)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确定后将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南阳市科普示范基地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南阳市农村专业协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南阳市农村科普带头人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在南阳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nysti.ha.cn/。
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汇总上报,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到全市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阳市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 系 人:马志远 张海军
联系电话: 63165555 13598229092
63134961 13707639320
电子邮箱:nyskjjbgs@163.com
附件:
1.南阳市科普示范基地先进集体审批表
2.南阳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先进集体审批表
3.南阳市农村科普带头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N040-2011-000015 | 文 号宛科[2011]55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1-12-06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