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规定,结合南阳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现就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阳市规划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盘活供应工作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及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规划申请主体
规划区内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提出规划申请。委托区政府收购储备供应的自有存量土地,由区政府或区国土资源局提出规划申请。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储备土地出让工作程序
1、按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的建设用地,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予以受理。
2、由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储的土地进行前期摸底调查。
3、土地储备中心对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用地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征求规划设计条件。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函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土地储备中心对拟储备土地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达到土地出让条件移交供应。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要件,主要采取公开交易方式供应储备土地。
7、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环境评价影响文件等相关要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市政府土地出让批复、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9、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人防许可证(副本)、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施工图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出让合同约定对出让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城乡规划部门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对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检查验收。
(二)划拨土地供应工作程序
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应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阳市中心城区节约集约和严格建设用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宛政〔2010〕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储备土地出让工作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土地市场规范有序。
(二)原工作程序与此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三)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 中心城区 建设用地供应 开发建设 管理工作程序 通知
N001-2011-000576 | 文 号宛政〔2011〕76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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