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意义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是保障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大经济活动顺利进行,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对于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防止重大经济活动中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议机制
在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议机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时,要注重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议论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定,出具论证意见。
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所涉及项目(技术)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状况,包括权利类别、数量、法律状态、保护期限等;
2、所涉及项目(技术)已有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性与权利稳定性的分析以及可能与他人知识产权发生权利冲突的风险分析;
3、预期获得知识产权的目标;
4、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
5、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评价报告的内容负责,弄虚作假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审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套政策、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我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重大经济活动 知识产权 审议工作 通知
N001-2012-001173 | 文 号宛政〔2011〕8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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