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宛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精神,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双向选择、内部子女回系统、综合平衡等原则,兼顾各用人单位接收安置能力,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接收安置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分配的退役士兵入伍批准兵役机关所在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其退伍人事档案等手续,并分配到本单位(系统)及下属(监管)企业和有企业化用工的单位,落实工作岗位和待遇,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已经列入市安置计划的中央、省、市属单位,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开具《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管委会不再重复下达退伍安置任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南阳市中心城区 2011年度 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2-001166 宛政〔2011〕9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2-1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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