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工作,提升全市科技工作显示度,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当前形势发展和我局实际,印发《南阳市科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阳市科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二 0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南阳市科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科技信息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科技工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

二、考核标准

采用信息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可累积计分。

被局内信息(科技信息网站、短信平台等)采用,一条(篇)计 5 分;

被市委、市政府、省科技系统信息及以上刊物采用,一条(篇)计 10 分;

被市及市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一条(篇)计 20 分;

三、基本任务

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对各单位每年报送的科技信息基数作以下规定:

科技局机关科室: 12 条(篇);

局属各二级单位: 6 条(篇);

县市区科技局: 24 条(篇)。

四、考核表彰

(一)完成科技信息报送基数的单位有资格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二)按照全年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取前三名,每个获奖单位奖励 600 元。县市区科技局取前三名为年度科技信息先进单位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计入目标管理分数。

(三)获得省“科技好新闻”和在市(含市)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200 元。

五、报送内容和管理

(一)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密切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项目争取、经费落实及科技创新动态,及时掌握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和《关于以开放促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宛科 [2011]3 号)的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逾期报送超过 2 次的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科技信息的汇总、对外发布和对上报送工作以及信息数量的考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登记统计及计分工作。

联系人:张转     63165555 (办) 18337782055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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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12-000004 宛科〔2012〕05号
科学技术局 2012-02-2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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