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012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迎接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举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年)》、《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敏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唐白河出境水质连续稳定达标;确保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
(一)继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在南阳市中心城区内彻底拆除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

以上工作由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中心城区噪声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中产生噪声的整治;公安机关负责对在市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在城市公共场所娱乐及集会等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噪声、家庭室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整治;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整治,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负责。

3.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废水深度治理

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保部令第6号)和《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号)的要求,对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根据2011年南阳市环保局对全市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核查,全市共有20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排放的废水不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须依法进行限期治理,2012年市环保局应依法对超标排污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确保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组织验收。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4.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二)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卧龙区政府在2011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整、治、管相结合的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水泥厂、石灰窑、钙粉厂、灰粉厂、电石厂、石材加工厂等行业的综合治理,并加大对运送物料抛洒、道路清扫及二次扬尘产生等区域环境管理,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5天以上。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卧龙区政府尽快组织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排查,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及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2年11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以上工作由卧龙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西峡县政府应加大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5天以上。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西峡县政府要结合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特点尽快组织污染源核查,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及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2年11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以上工作由西峡县政府负责。

(四)长江中下游(唐白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结合《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唐白河流域各县区一是确保河流出境水断面21项水质指标满足规划水质达标率要求;二是完成该项规划辖区内2012年计划完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三是开展本辖区内污染源的调查(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四是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31日前,各有关县区要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并报送市环保局。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项规划中计划2012年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环保验收工作。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监察局配合。

(五)发酵酒精和白酒、合成氨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市工信局负责对全市合成氨行业的合成氨规模进行核定,依法关闭合成氨规模小于6万吨的合成氨企业。对合成氨规模超过6万吨,但在2011年综合整治中未完成验收的合成氨企业,要依法对其实施限期治理,确保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全市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2012年3月15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确保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规模小于6万吨的合成氨企业排查工作,确定关闭企业名单。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对规模小于6万吨的合成氨企业排查中确定关闭的企业,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市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按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确定全市规模小于6万吨的合成氨关闭企业名单。

以上工作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

(六)重金属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豫政〔2011〕71号)的要求,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确保按期完成该项规划中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治理工程,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排放要求。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15日前按照该项规划要求对限期治理企业(详见附件3)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确保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对关停取缔企业(详见附件4)按照关停取缔标准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对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详见附件5)要确保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积极推进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该项规划要求对限期治理企业按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危废的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危险废物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的排查,逐家填报《南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2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不符合危废环境管理的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危废环境管理要求,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经过验收后方可办理危废的相关手续;未按时完成或未经验收的必须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报经批准依法关闭取缔。

2012年11月30日前,规范危废环境管理,督促产废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开展自查总结,建立产废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总结按规定时间报市环保局。

(八)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年)》批准实施后,各有关县政府要按照该项规划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辖区内当年的污染治理项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并通过验收。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各有关县要确保丹江口库区陶岔断面、丹江淅川大石桥断面、老灌河淅川张营断面、丁河封湾断面、响尾河车台子断面、杨河杨河断面、淇河西坪淇河大桥断面,水质符合Ⅱ类规划要求。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责任。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水质指标按21项因子进行考核。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5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 :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 :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省交给我市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心(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水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农业部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各县区要将列入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季度末2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度。市环保局每季度汇总一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

(五)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要于年中、年底两次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县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中心城区医疗机构2012年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2.《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计划2012年完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染防治项目一览表

3.南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4.南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关停取缔企业名单

5.南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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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2-001250 宛政办〔2012〕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2-2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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