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和《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区域化布局

(一)主导产业清晰。示范区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二)建设规模适度。示范区有一定的规模,与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范围。

(三)基础设施良好。示范区内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平原县示范区内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排灌水系成网;山区县示范区内等高线、绕山转、成梯田、林成行、路能通、沟相汇、涝能排、旱能灌。

二、专业化生产

(一)科技水平先进。示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场所,引进示范成效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培育和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区科技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二)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具有完善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生产过程符合良好农业规范,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三)生态循环发展。示范区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程度较高,符合动植物病虫害防控要求,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产业化经营

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大户等生产经营要素比较完备。建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参与的多种经营模式,做到种养加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

四、企业化管理

以工业理念经营农业,以企业化理念管理示范区。借鉴工业化在规模、标准、品牌、融资、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方式,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

五、社会化服务

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多主体、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合作组织,强化农资配送、机械化服务、专业植保、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功能。

六、综合效益显著

示范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强。2012年示范区亩产值达到6000元、2013年达到7000元、2014年达到8000元、2015年达到9000元、2016年达到10000元。

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每个县市区要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时间5年(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验收。

二、考评内容

考评总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

(一)区域化布局(25分)

1.建设规模(10分)

示范区面积10000亩,其中,核心区集中连片1000亩,或发展设施农业500亩,计1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计分:面积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没有种植户面积台帐的,核心区内没有全部实现连片的,示范区内有抛荒或者无人承租的。

2.基础设施(15分)

平原县:(1)示范区内田块成格式化,土地平整,计3分;形状不规则的,不计分。

(2)示范区内道路布局合理,线路成网,路面平坦硬化,田间道路适合作业机具进出,主道运输道适合货运车辆出入,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示范区内排灌设施分系,每块田地都能独立排灌,排灌渠达到三面光,能够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的目标,排灌率100%,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4)示范区内道路两旁合理栽植景观树,林网建设良好,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5)示范区内农电配置科学,线路、变压器齐全,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山区县:(1)示范区内田块等高线、绕山转、成梯田,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示范区内有作业道,适合作业机具进出,主道运输道路面平坦硬化,适合货运车辆出入,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示范区内有良好的灌溉设施,排灌率100%,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4)示范区内主道两旁合理栽植景观树,林网建设良好,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5)示范区内农电配置科学,线路、变压器齐全,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二)专业化生产(15分)

1.技术服务(5分)

(1)至少有一家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示范区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具备经常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的设施条件和专业人员,每个农户每年接受2次以上的培训活动,计2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计2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标准化生产(7分)

(1)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组织生产,计2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示范区每户农户有技术标准资料,计2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关键生产技术覆盖率100%,计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4)在配套技术上有创新,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生态循环发展(3分)

(1)示范区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废弃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回收,田间、地头没有废弃物存在,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动植物病虫害符合防控要求,没有发生大面积或大范围动植物病虫害,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三)产业化经营(10分)

1.示范区内有示范产品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服务企业,计2分;缺少一项,扣1分。

2.土地流转合理,生产专业户或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比例达到50%以上,户均种养规模高于示范区之外,计4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示范区内生产者对产业化组织运行满意度达90%以上,计4分;达不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四)企业化管理(8分)

1.借鉴工业化在规模、标准、品牌、融资、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方式,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高,每种组织管理方式均制定有标准,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县、乡、村有完整的生产运行和监督机制,计2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示范区管理做到“五个一”,即树立一块标牌、设计一张标示图、建立一套档案、编印一套技术资料、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库,计5分;达不到的,缺少一项扣1分。

(五)社会化服务(12分)

1.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有力,种苗、肥料、农药等物资配送、统供率达到95%以上,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机械化作业比例达到80%以上,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3.统防统治、专业植保覆盖面达到100%,计3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4.农产品市场营销功能健全,订单生产或开展农超对接占农产品比例达到10%,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订单或农超对接所占农产品比例达到50%,计2分;超欠者,按超欠比例奖扣分。

(六)规范化建设(10分)

1.责任落实(5分)。做到“五有”,即有领导、有机构、有责任、有措施、有经费,计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2.宣传和信息报送(5分)。县市区在示范区召开现场观摩等专题会议,计1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计0.2分,最高2分。简报信息报送及时、有效,计2分。

(七)综合效益(20分)

2012年亩产值6000元,2013年亩产值7000元,2014年亩产值8000元,2015年亩产值9000元,2016年亩产值10000元以上,计20分;超欠者,按超欠比例奖扣分。

(八)加分项目

1.示范农产品能够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加1分;能够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加2分。

2.示范农产品市场知名度高,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荣誉的,加2分;获国家级荣誉的,加4分。

上述所有加分项目,加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三、考评办法

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召集专家评审组(见附件)具体实施考评工作。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专家评审组通过跟踪督查、现场指导、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抽样调查、现场查看、问询农户、市场评估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专家评审组


附 件

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专家评审组

为客观公正评价全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阳市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主要负责示范区建设的考核评定排序。示范区考评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评审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袁 璋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赵群友  市经作站站长、农技推广研究员

王志刚  市农业局经作科主任科员、高级农艺师

刘保立  市种苗站站长、工程师

倪全胜  市水利局水产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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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2-001245 宛政办〔2012〕1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3-1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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