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1年度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各县市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优秀城市”活动(简称“争创”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经检查验收,镇平等6个县(市)“争创”活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标准。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调动全市“争创”活动积极性,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授予镇平县、桐柏县、新野县、邓州市、方城县、淅川县“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尚未达标的县区要认真学习先进,进一步加大“争创”工作力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我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优秀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表彰 2011年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示范县市区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2-001156 宛政〔2012〕1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3-1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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