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产业集聚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度我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1、列入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科技计划并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

2、科技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

(二)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要求

1、申请市级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鉴定

申请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供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八套。上述材料需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一周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同意进行鉴定的批复。

2、申请市级医疗卫生类项目鉴定

(1)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医院等级、床位数、科技人员数量等综合因素,按比例测算,确定各医院申报指标(分配指标另附)。

(2)申请医疗卫生类成果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供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十套。上述材料需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两周报市科技局成果科,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批复。

3、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申请单位需填写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书面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报市科技局成果科,并提供成果鉴定技术资料一套。 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审批。

二、科技进步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2、已获得知识产权证书和行业准入证书的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

3、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成果推广应用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0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

2、成果主要完成人(前3名)当年只能申报1项成果,投入本成果的工作量要占本人年工作量的50%以上。

(三)申报重点

2012年度南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以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目标,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推动科技进步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重点申报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实施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实施粮食核心区科技支撑工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科技对外开放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四)申报材料

1、《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三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全套技术资料一份。

4、科技成果项目简介二份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资料的要求及表格,均可从南阳科技信息网(成果申报栏)上下载,网址为 http://www.nysti.ha.cn ,市科技局成果科电子信箱为: nycgk@126.com 。

三、时间安排

1、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为常年受理。

2、申报2012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于10月31日前鉴定完毕;医疗卫生类项目于9月30日前鉴定完毕(鉴定资料于8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成果科)。

3、2012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1月 20日。

联系人:郭全章 袁廷海 王晓星

电 话:63180700    65012860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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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12-000008 [2012]17
科学技术局 2012-04-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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